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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 癌症药物> KL264-01

符合条件的参与者经组织学/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UC患者,在至少一种既往铂类治疗后疾病进展,并既往接受过抗PD-(L)1治疗。对于铂不耐受患者,如果既往接受过抗PD-(L)1治疗(如果患者在12个月内进展,则既往新辅助/辅助治疗计为一种治疗方案),则也符合条件。患者的东部肿瘤协作组(ECOG)体能状态评分(PS)≤1,并通过CT/MRI确认有可测量的病灶。患者每两周(Q2W)接受一次5 mg/kg的芦康沙妥珠单抗(sac-TMT)治疗,直至疾病进展、出现不可耐受毒性或撤回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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